考試的誕生,也就意味著做弊的誕生。換句話說,只需有考試,就可能存在做弊現象。做弊者大多期望在考試中到達自己實踐達不到的水平,以爭奪順暢獲得入學資歷、畢業證書、職位或許能評優秀獎,然后滿意自己的虛榮心或在同學中獲得某種優勢。做弊者之所以以做弊的方法來到達意圖,決不只由于做弊能夠一了百了,其行為本源在總體上是考生、校園、社會各方面要素相互作用的成果,成人高考做弊也不破例。
考試做弊是指考生為獲得高于自己實踐水平的考試成果而采納的違背考試紀律的各種行為。這些行為嚴峻影響了考試成果的真實性。而
湖南成人高考做弊特指成人考生在
湖南大學函授前、中、后全進程中為獲得高于自己實踐水平的考試成果而采納的各種違背成人高考紀律的一切不良乃至違法行為的總和,這些行為嚴峻影響的不僅是成人高考成果的真實性、公平性和客觀性,并且嚴峻危害成人高考的諾言和質量,并終究給成人高等教育帶來了不少的負面影響。
考試進程中哪些行為歸于違紀行為?國家有關規矩是怎么處理的?
依據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方法》(教育部第33號令)中有關規矩,考生不恪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依據規矩將撤銷該科意圖考試成果:
(1)帶著規矩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許未放在指定方位的;
(2)未在規矩的座位參與考試的;
(3)考試開端信號宣告前答題或許考試完畢信號宣告后持續答題的;
(4)在考試進程中旁窺、竊竊私語、互打暗號或許手勢的;
(5)在考場或許教育考試安排制止的范圍內,喧鬧、吸煙或許施行其他影響考場次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進程中私行脫離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矩以外的筆或許紙答題或許在試卷規矩以外的當地書寫名字、考號或許以其他方法在答卷上符號信息的;
(9)其他違背考場規矩但沒有構成做弊的行為。
考試進程中哪些行為歸于做弊行為?國家有關規矩是怎么處理的?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平準則,在考試進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做弊,其所報名參與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果無效。
(1)帶著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或許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與考試的;
(2)抄襲或許幫忙別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許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3)爭奪、盜取別人試卷、答卷或許鉗制別人為自己抄襲供給方便的;
(4)帶著具有發送或許接納信息功用的設備的;
(5)由別人冒名替代參與考試的;
(6)成心毀掉試卷、答卷或許考試資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自己身份不符的名字、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許交流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許企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果的行為;
(10)經過假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資料獲得考試資歷、加分資歷和考試成果的;
(11)評卷進程中被認定為答案相同的;
(12)考場紀律紊亂、考試次序失控,呈現大面積考試做弊現象的;
(13)考試工作人員幫忙施行做弊行為,過后查實的;
(14)其他應認定為做弊的行為。
考試做弊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夠視情節輕重,一起給予暫停參與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峻的,能夠一起給予暫停參與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1)安排團伙做弊的;
(2)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3)運用相關設備接納信息施行做弊的;
(4)假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資料,由別人替代或許替代考生參與考試的。
考生有考試做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與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果無效;考生以做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果并由此獲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歷資質證書或許入學資歷的,由證書頒布機關宣告證書無效,責令回收證書或許予以沒收;現已被選取或許入學的,由選取校園撤銷選取資歷或許其學籍。替代別人或由別人替代參與國家教育考試,是在校生的,教育考試安排應當通報其所在校園,由校園依據有關規矩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別人員,由教育考試安排主張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違背《中國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將手機或其他通訊東西誤帶入考場,怎么處理?
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方法》只需將手機帶入考場便是違紀行為,撤銷該科意圖考試成果。所以考生不要在考試的當天帶著手機或其他通訊東西。
教育考試安排樹立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載、保留在國家教育考試中做弊人員的相關信息。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能夠依請求承受社會有關方面的查詢,并應當及時向招生校園或單位供給相關信息,作為招生參閱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