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201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公證與律師制度》試題和答案
課程代碼:00259
請考生按規定用筆將所有試題的答案涂、寫在答題紙上。
選擇題部分
注意事項:
1. 答題前,考生務必將自己的考試課程名稱、姓名、準考證號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填寫在答題紙規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題選出答案后,用2B鉛筆把答題紙上對應題目的答案標號涂黑。如需改動,用橡皮擦干凈后,再選涂其他答案標號。不能答在試題卷上。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20小題,每小題1分,共2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選出并將“答題紙”的相應代碼涂黑。錯涂、多涂或未涂均無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施行時間是( D ) 1-12
A.1979年 B.1982年
C.1993年 D.2006年
2.下列事項中,必須經過公證才能生效的是( A ) 5-54
A.在我國域外制作的委托書 B.合同
C.繼承 D.涉外婚姻
3.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必須本人親自申請的公證是( B ) 8-86
A.提存公證 B.收養公證
C.拍賣公證 D.抵押公證
4.提存公證的管轄機構一般為( C ) 11-135
A.合同訂立地的公證處 B.債權人經常居住地的公證處
C.債務履行地的公證處 D.債務人經常居住地的公證處
5.關于公證調解,正確的說法是( C ) 8-105
A.應當制作調解書 B.不以雙方當事人同意為限
C.由出具公證書的公證機構進行 D.調解不成的重新進行公證
6.公證處在辦理出生公證時,如果各種證明記載的出生時間不同,應當( C ) 10-128
A.以醫學出生證明為準 B.以戶籍證明為準
C.以確切證明出生時間的證據為準 D.以近親屬證言為準
7.當事人未辦理抵押公證的,不得( A ) 11-133
A.對抗第三人 B.從抵押物上清償到期債務
C.留置抵押物 D.對抗抵押權人
8.公證處受理當事人的提存公證申請后,應當( A ) 11-136
A.自提存之日起3日內出具提存公證書 B.扣除提存費用后上繳國庫
C.不計算提存物的孳息 D.一律向提存公證申請人收取提存費用
9.中國公證員協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 C ) 3-34
A.理事會 B.常務理事會
C.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D.監事會
10.下列事項中,屬于民事法律行為公證的是( D ) 10-121
A.文書公證 B.納稅證明公證
C.有無犯罪記錄公證 D.財產分割公證
11.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修訂時間是( D ) 12-148
A.1986年 B.1993年
C.1997年 D.2007年
12.在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必須為刑事被告人指定辯護律師的情形是( A ) 13-169
A.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案件 B.外國人犯罪的案件
C.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 D.被告人經濟困難的案件
13.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規定,不得報考國家司法考試的情形是( D ) 13-178
A.西藏藏族專科法律畢業生 B.我國臺灣地區居民
C.美國居民 D.過失犯罪刑罰執行完畢的
14.律師執業的法律限制有( C ) 13-183
A.人大常務委員不得從事非訴訟業務 B.高等院校科研人員不得兼職律師
C.公務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 D.外國國籍律師不得在我國執業
15.律師張某在刑事案件中擔任未成年被告人李某的辯護人,但在出庭審理時李某拒絕張
某為其辯護,人民法院對李某的請求,應當( B ) 13-169
A.駁回申請 B.為李某另行指定律師辯護
C.受理申請由李某自行辯護 D.指定李某的近親屬為其辯護
16.曾任法官的律師,不得擔任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的時間限制為離任后( C ) 13-191
A.6個月 B.1年
C.兩年 D.4年
17.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最低注冊資產為( A ) 14-212
A.10萬元 B.20萬元
C.30萬元 D.50萬元
18.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犯罪嫌疑人時,應當( C ) 17-272
A.勸說當事人認罪 B.將通訊手機借給犯罪嫌疑人使用
C.回答犯罪嫌疑人相關法律問題 D.要求偵查人員回避
19.律師在刑事案件中閱卷的最早階段是( B ) 18-279
A.偵查階段 B.審查起訴階段
C.收到檢察機關的起訴書副本以后 D.第一審開庭審理后
20.根據我國有關民事訴訟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案件中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是( A ) 20-323
A.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B.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
C.以法人為被告的民事訴訟 D.涉及個人隱私的民事訴訟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10小題,每小題2分,共2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五個備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選出并將“答題紙”的相應代碼涂黑。錯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無分。
21.公證書的效力表現在( ABC ) 5-52
A.證據效力 B.使法定公證事項生效的效力
C.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D.與法院判決書的效力相同
E.不得申請復議的效力
22.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第61條規定,公證復查申請的條件是( BCD ) 8-102
A.申請人只能是公證當事人 B.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公證書有錯誤
C.必須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 D.必須收到公證書之日起1年內提出
E.必須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2年內提出
23.根據地域管轄的規則,受理公證申請的公證機構有( ABCDE ) 6-67/68
A.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機構 B.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公證機構
C.行為地的公證機構 D.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
E.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
24.公證機構對于民事法律行為出證的條件有( ABC ) 8-94
A.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B.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要有( ABC ) 11-135
A.債權人無正當事由拒絕受領標的物 B.債權人下落不明
C.債權人死亡后未確定繼承人 D.債務人已提供擔保
E.債務人已履行部分債務
26.律師在執業時,應遵守的義務有( ABCD ) 13-188-192
A.保守秘密 B.不得在同一案件中擔任雙方代理人
C.不得介紹賄賂 D.不得私自收取當事人費用
E.不得為有罪的刑事被告人辯護
27.設立律師事務所分所的主要條件有( ABCE ) 14-216
A.成立3年以上 B.具有20名以上的執業律師
C.經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批準
A.成立3年以上 B.具有20名以上的執業律師
C.經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批準 D.經省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E.必須是合伙律師事務所
28.律師在法庭審理階段享有的權利包括( ABDE ) 13-187
A.舉證權 B.質證權
C.以自己名義向法院申請回避權 D.辯論權
E.對法庭的不正當詢問有拒絕回答權
29.我國現行訴訟立法規定的證據形式主要有( ABCD ) 18-286-292
A.物證和書證 B.證人證言
C.被告人供述 D.受害人陳述
E.電子證據
30.律師在刑事案件中閱卷,不能查閱的內容有( ACD ) 18-292
A.偵查人員對受害人制作的詢問筆錄 B.鑒定結論
C.合議庭討論筆錄 D.審判委員會討論筆錄
E.證人證言
非選擇題部分
注意事項:
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將答案寫在答題紙上,不能答在試題卷上。
三、名詞解釋(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3分,共12分)
31.公證 1-1
答: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32.公證民事法律責任 7-81
答:公證民事法律責任是指公證機構及公證員在公證活動中由于過錯致使公證文書發生錯誤,給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公證機構依法向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33.國資律師事務所 14-209
答:國家出資設立,并核撥編制、提供經費保障,依法自主開展律師業務,以該律師事務所
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律師執業機構。
34.律師職業道德 16-246
答:律師職業道德是指律師在執行職務、履行職責時必須遵循的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
四、簡答題(本大題共3小題,每小題6分,共18分)
35.簡述涉外公證文書的認證。 9-113、114
答:對涉外公證文書的認證,是指外交、領事機構在公證文書上證明公證機構的簽名和印鑒屬實,或證明前一認證機構認證的簽名和印鑒屬實的行為,也可稱為領事認證。《公證法》第33條規定:“公證書需要在國外使用,使用國要求先認證的,應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機構和有關國家駐中華入民共和國使(領)館認證。”
按照國際慣例,涉外公證文書一般需要經過認證后才能使用,但以下幾種情況例外:
(1)國與國之間可依雙邊協議互免認證的除外。
(2)公證書使用國不要求認證的除外。
(3)有許多國家只要求部分公證書辦理認證手續,其余不要求認證的除外。
36.簡述律師一般執業的條件。 13-180
答:根據我國《律師法》第5條的規定,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以下積極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申請律師執業應具備的最基本政治條件。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的根本行為準則。任何個人、組織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從事法律服務的律師更應該擁護遵守憲法和法律,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
(2)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3)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律師不僅要有豐富的、堅實的法學理論知識,而且必須具有實際操作法律事務的能力和技巧。取得律師資格只表明資格證持有人具備基本的法律理論和法律知識,但能否成為一名合格的律師,還需要經過一定的工作來考察。因比,《律師法》規定,取得律師資格后打算律師執業的公民,應當在律!啼事務所實習滿一年,方可申領律師執業證書。
(4)品行良好。律師執業不但要遵守憲法和法律,而且要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品行良好是模范遵守法律和職業道德的基礎。有道德品質方面有污點的人是不能取得律師資格,更不能申請律師執業。申請律師執業的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律師協會組織的實習活動,并經律師協會考核合格。
37.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調查取證需注意哪些問題? 20-321
答:(1)律師取證有時間要求,為了保證案件順利偵查,不受意外因素干擾,《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只能在審查起訴階段介入調查取證活動。
(2)律師進行刑事證據調查必須符合刑事訴訟的特殊規定,必須經過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后才能調查取證,或者經過人民法院批準后才可以進行。
(3)根據《律師法》及律師職業道德要求,律師的刑事調查取證權偏重于對被告人有利證據的收集。
(4)律師調查所取得的證據材料不能直接作為法庭定案的依據,必須經過法庭調查核實后,才能作為證據使用。
五、論述題(本大題10分)
38.試述辯護律師的訴訟權利。 13-169、170
答:辯護律師的權利是:
(1)辯護律師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2)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3)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4)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并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5)開庭審理時,可以對被告人、證人、鑒定人發問;對公訴人出示的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鑒定人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發表意見;有權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并且互相辯論。
(6)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隱瞞事實的,有權拒絕辯護。
六、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3小題,39小題10分,40、41小題各5分,共20分)
39.案例: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貨物買賣合同并進行了公證,甲公司在公證書中承諾到期不履行債務時,乙公司有權申請強制執行。后甲公司未按合同付貨款,乙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甲公司提起執行異議,認為到期未履行債務的原因是乙公司所發貨物與合同原先約定的品牌、型號及質量均不符。
問:(1)甲公司如要推翻該公證書需具備什么條件?8-103
(2)該公證書能否強制執行?試說明理由。5-56
答:(1)甲公司推翻該公證文書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公證書基本內容違法或與事實不符,或者雖然公證內容合法、正確,但公證過程嚴重違反公證程序。
(2)根據《公證法》第37條之規定,債務人到期不履行經公證的債務,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但公證書強制執行的條件之一是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內容無疑義。
在該案中,甲公司支付貨款的前提是乙公司按原先合同約定發貨,而如果甲公司能夠證明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發貨,則該公證不產生強制執行效力,所以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甲公司證明情況決定是否強制執行。
40.案例:
犯罪嫌疑人劉某,男,1983年7月生。2002年1月9日,劉某在縣城里的網吧上網玩游戲,中午因為費用問題與網吧老板李某發生激烈爭執,被李某等人打了幾下耳光,劉某懷恨在心,伺機報復。當晚23時許,劉某將事先準備好的汽油灑在網吧的木質大門、窗戶上,用打火機點燃。由于網吧出口已被大火封住,導致正在上網的人員中3人死亡、10人受傷的嚴重后果。市公安局立即組織偵查人員對案件進行立案偵查,于2002年1月30日將劉某刑事拘留。劉某的律師張某請求會見劉某,但偵查人員以偵查階段無權委托辯護人為由予以拒絕。案件經起訴后于2002年4月6日開庭審理,在審理過程中,劉某律師張某經法院許可會見了被告人,會見時人民法院派員在場監督。在法庭審理中,劉某提出拒絕律師張某的辯護,法院遂準許其自行辯護。
問:本案中,司法機關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利上存在哪些問題?13-169.17-271
答:偵查階段中,犯罪嫌疑人有權聘請律師,由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并提供服務;
律師在審判階段會見被告人,無需事先獲得法院的許可,人民法院無權派人到場;
本案被告人有可能被判處死刑,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必須有律師出庭辯護,如果劉某拒絕張某辯護,應當由劉某另行委托律師或由法院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
41.案例:
在民事案件中,張某代理原告深圳某電子公司進行訴訟,在北京海淀區法院起訴被告北京某電子公司。張某在訴訟代理中主張:被告承認收到原告貨物,所以在訴訟證明上應當成立自認,原告無需再進行任何舉證活動,法院應當直接判決被告支付貨款。
問:法院能否支持張某的代理意見?為什么?20-324
答:自認是當事人對于自己不利的事實的承認。
訴訟中的自認一旦作出,不僅對當事人產生拘束力,對法院的裁判行為也產生拘束力。它不僅免除了對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作出自認的當事人除非有充分的證據否則不得撤回自認;法院應當受當事人自認的事實約束,依當事人自認的事實作出裁判。
但是在本案中,對方當事人自認的事項范圍有限,即被告僅僅自認了收到貨物,至于是否已經支付貨款,合同是否在履行中發生變更以及履行情況等,尚需要其他證據。原告不得借口被告有限度的自認來否定自己應該履行的證明責任。
2013年4月全國自考《公證與律師制度:00259》試題和答案:預覽 免費下載(word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