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以進行學歷考試為主的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目前,我省已開設本科、專科學歷層次共五十九個專業。自學考試采用學分累計的辦法,按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規范專業計劃規定的課程考試成績全部合格、完成規定的畢業論文或其它教學實踐任務、思想品德鑒定符合要求者,即可辦理畢業證書,根據國務院國發(1988)15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和青政辦(1987)88號文件精神,參加高等教學自學考試獲得畢業證書者,國家承認學歷。符合相應學位條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人員,可向主考學校申請相應學位。畢業人員的使用與待遇按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報名時間
上半年:6月20日--29日;下半年:12月20日--29日;節假日不休息。不接受函報,逾期不在受理。
二、報考地點
各州、地、市、縣招生考試辦公室。
三、報考條件、手續及相關事項
根據國家教育部自考辦的規定,我省已從今年上半年開始使用了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系統全國統一軟件。全體考生必須使用新的準考證參加考試,舊證同時作廢。
1、凡戶口在我省的公民或因工作需要長期在我省工作的人員,不受年齡、性別、民族、種族和職業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章程規定,持有關證件報名參加考試。但省內考生不得跨越戶口所在地報考。各州、地、市縣招考辦不得接納西寧市的考生報考。有特殊原因確需借考者須到省自學考試辦公室辦理借考手續,否則、成績無效。病殘人員應選擇適宜自身條件的專業報考。因違犯考試紀律被處理,在一定時期內不準報考者,各地招考辦不得接受其報名,否則其考試成績不予承認。報考者本人應在規定日期內到指定地點辦理換證和報名手續,各類考生報考的具體操作辦法如下:
(1)首次報考的新考生
首次報考者應持身份證,未到辦理身份證年齡者應持公安機關出具有“身份證號”的證明,軍人持軍人身份證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相片兩張,照片必須是光面紙彩照,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報考者本人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證件不齊、相片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報考。新考生報考時應按要求本人如實填寫《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報名表一式兩份,不得請他人代填。
(2)報考換證的老考生
已參加過考試還沒有換證的考生,憑舊《準考證》、《身份證》和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相片兩張(照片必須是光面紙彩照)換發新的《準考證》。二OO三年底前(含二OO三年)已持有一本或一本以上的準考證的考生,必須持所有的舊準考證,在規定的報名時間,親自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現場采集照片)。證件不齊、相片不符合的,一律退回,不予報考。
(3)已換證的考生
已換了證的考生在報考時應隨帶新的準考證,同時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登記表》一份。
(4)部門委托開考專業的考生
公安管理(本、專科)、律師(本、專科)、監所管理、電力系統自動化(本、專科、)經濟學(本科)、電力市場營銷(專科)等部門委托開考專業的考生在換證報考期間,應持委托部門出具的統一介紹信報考本人到當地報名點辦理報考手續。除上述專業,其它專業均屬于面向社會開考專業,各地招考辦不得拒絕考生報考。
(5)首次報考本科專業的考生
首次報考本科專業的考生除按“首次報名的新考生”的要求進行報考外,還必須攜帶專科畢業證(中級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由經辦人員驗證后方予辦理報名手續(簡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2、考生按專業課程報考,每次可報考課程中的壹門或數門(同一時間開考兩門以上課程的,考生只能選報其中一門),最多不能超過四門。
3、報考中醫(專科)專業的考生限縣及縣以下醫療機構中從事中醫工作人員。報考中醫(本科)、護理學(本、專科)、臨床醫學專業的考生,必須是從事中醫、護理、臨床的在職人員。中醫、護理、臨床醫學、藏醫學等專業的臨床實習,在有條件的縣及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實施、實習時間不得少于三個月。實習科目必須在四科或四科以上,實習結束后方可參加臨床技能考核。
4、根據“關于轉發《教育部、衛生部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考委辦[2002]66號)的要求,我省開考的臨床醫學(專科)專業、中醫學(本科)、藏醫(專科)專業在2005年12月底停止開考,從2004年上半年開始各報名點不得接受新考生報名。
5、工商企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經濟法學、新聞學、會計學、金融學、工業管理工程、漢語言文學、小學教育、英語、行政管理、銷售管理、教育管理、學前教育 業余、交通土建工程、工程造價、工程管理、護理學。【報名地址:湖南大學南校區(長沙市岳麓區大學城麓山路171號);聯系電話:0731-88572458(熊老師)】
6、考生每報一門課程交納報名費伍拾元(50元)。考生缺考者,所收費用一律不退。
7、應考者報考和考試當天(當天不能返回者包括往返天數)的假期和一周復習假,單位應遵照青教考委字(85)05號文件按公假對待。
8、自學考試考生在報考專科專業課程的同時也可以兼報本科專業課程,但取得本科畢業證書之前需先取得專科畢業證書,否則不能領取本科畢業證。
9、考完本科所有課程的考生,請到主考院校成教部聯系論文答辯事宜,論文答辯成績合格后方可畢業。
10、中級或中級以上職稱人員,可以直接報考獨立本科段,但必須按非專業大專畢業生對待。加考相應專業的大專基礎課。參加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通過一級或一級以上的考生可以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
11、考生在考試時坐錯座位或寫錯準考證號、座位號、姓名者按違紀處理,成績無效。
四、考試辦法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命題由全國考委統籌安排,分別采取全國統一命題、區域協作命題、省級命題三種形式。各門課程的命題以課程考試大綱為依據,以指定教材為主要范圍。
2、考生每及格一門發給單科合格證,不及格的課程下次再考,直至及格為止。
3、凡要求免考的考生,在報名時將原學校的畢業證和畢業證復印件以及原學校課程成績單復印件加蓋人事部門紅印,交給當地招考辦初審,將符合條件者集中報省自考辦審批。免考手續每年辦理兩次,與考試報名同步進行,辦理免考手續不收費。
4、自學考試畢業證每年辦理兩次,上半年六月,下半年十二月。考生必須在六月十五日和十二月十五日以前把填寫好的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不收)交省考辦審查,過期延至下次辦理。
五、幾點說明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在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省考委根據教育部頒布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凡有盜竊或泄露試題以及其它有關保密材料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考生憑《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和《座位通知單》在指定的考場參加考試,“三證”不全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3、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攜帶任何武器、兇器以及傳呼,手機等遠程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不準抽煙,不準穿警服(含帽子),不準攜帶任何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開考十五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開考六十分鐘后才能離開考場。考生離開考場必須交卷,膠卷后不得在進入考場考試。
4、凡須接受輔導的考生,每次考試結束后,可到各輔導站辦理報名手續。
5、教師資格考試如期進行,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考生請參照本報考簡章中的考試安排表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