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本科《經濟法學》畢業論文范文:環境公益訴訟
發布時間:2015年04月08日 來源:湖南大學自考辦
標題:環境公益訴訟的實踐與探索
摘 要
環境公益訴訟是解決環境問題,保護國家、社會和公眾環境權益的有效途徑。本文從國內環境公益訴訟的實踐出發,借鑒國外環境公益訴訟的經驗,分析了我國環境訴訟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闡述了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建議,旨在探索一條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環境保護新思路。
關鍵字:環保;訴訟制度;公益訴訟;研究
第1章 緒論
城市商業公益訴訟是于20世紀60年代,美國在經歷劇烈的社會變革后廣泛使用的術語。當時的眾多社會制度均面臨挑戰,因而出現了各種嘗試改革的方案,設立了眾多的公益法律機構及類似的倡導制度,它們都是為了環境、消費者、女性、有色人種、未成年人及類似的諸多利益而展開活動。
各國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不盡相同,在我國也沒有形成一個公認的概念。筆者認為,環境公益訴訟應當是指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可以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條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對侵害國家環境權益、社會公共環境權益的行為,有權向法院起訴,由法院追究違法者法律責任的行為規范。也就是說,環境公益訴訟是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參與人的參加下,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對于個人或組織提起的違法侵犯國家環境權益、社會公共環境權益的訴訟進行審理并判決,以處理違法行為的活動。
就環境問題提起公益訴訟在國外已有較完善的制度和大量的實踐。近年來,國內也開始了一些積極有益的嘗試和探索。
第2章 國內環境公益訴訟的實踐
據報道,2004年5月12日,四川省資陽市雁江區人民檢察院對該市雁江區清水河流域8家石材廠違規加工石材,擅自向河道排放石漿,造成河道污染和堵塞,嚴重影響了村民的生產、生活一事正式啟動法律程序,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這些企業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送檢察院。
該院在建議書中指出,這8家石材加工廠在未辦理任何證照的情況下,違規加工石材,擅自向河道排放石漿,造成河道污染和堵塞,嚴重影響了村民的生產、生活。為此建議企業對治污設施進行整改,修建沉淀凈化池,使所排出水達到環保標準;對因排放的石漿水造成河床升高、河道堵塞,眾廠家應進行清理,將河道恢復原狀。建議書要求這8家石材廠將整改情況報送該院。
雁江區人民檢察院告誡這些企業,如果不積極治理污染,繼續侵害“三農”,將對其依法提起民事公訴。
目前,檢察院正在等待企業整改的消息。此前,雁江區環保局曾對污染企業發出整改通知書,限期15日內停產整改。但眾廠家仍然我行我素,不肯投資治理污染,以至這一問題得不到切實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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