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本科《金融學》畢業論文范文:金融危機下金融監管
發布時間:2015年04月08日 來源:湖南大學自考辦
標題:金融危機下金融監管的完善
【摘 要】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制存在著諸多缺陷,多重監管機構之間難于協調,信息很難共享,監管部門金融監管理念落后。針對這些問題,我國應確立適度監管原則,完善金融監管模式,加強金融監國的國際合作。
【關鍵詞】金融危機; 金融監管; 金融自由化
從20 世紀80 年代開始,金融動蕩發生越來越頻繁,1987 年華爾街股市崩潰、1992 年的歐洲貨幣體系危機、1997 - 1998 年的亞洲金融危機,2008 年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美國開始進行金融監管改革,2011 年爆發的歐洲債務危機,直接影響到全球股市、期貨市場、原油價格等各個方面。為了防患于未然,我們需要學習和借鑒國際金融監管改革內容和理念,逐步完善我 國的金融監管體制。
一、金融危機下國際社會金融監管改革
金融衍生品和虛擬資本的無限擴張以及信息分享機制不暢給金融監管帶來的障礙,2008 年美國的次貸危機促使美歐各國探尋和建立新的金融監管框架和規則。
( 一) 《巴塞爾協議Ⅲ》
受 到了2008 年全球金融危機的直接催生,巴塞爾委員會2010年通過了《巴塞爾協議Ⅲ》,新的巴塞爾協議影響了銀行的經營模式和發展戰略,成為全球銀行業監管的標桿, 引發國際金融監管準則的調整和重組。為了創造出更穩定的國際金融體系,協議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第一,提高銀行最低資本要求,增強資本質量; 第二,提出新的計量指標,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 第三,設立“資本防護緩沖資金”,提高整個銀行業在危機中的恢復能力; 第四,引入杠桿率指標,把控銀行風險敞口。
( 二) 美國金融監管框架改革
美國的金融監管模式是“兩級多頭式監管”, 中央和地方兩級都擁有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權力,多個履行金融監管職能的機構對金融行業進行分業監 管。在次貸危機的影響下,2010 年 7 月,美國通過了《金融監管改革———新基礎: 重建金融監管》的改革方案,其對金融監管制度的調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1) 組建聯邦級的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 ( FSOC) ,負責識別和防止影響金融體系穩定的系統性風險,促進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
( 2) 組建全國保險監管局( ONI) ,主要履行保險行業的監督、咨詢、建議和信息交流等職責。
( 3) 成立全國銀行監理署( NBS) ,負責對所有聯邦特許存貸款機構、外國銀行實施審慎監管。
( 4) 成立消費者金融保護署( CFPA) ,將原先分散在不同監管部門的消費者保護職責予以歸并,統一執行保護消費者權益職責,對金融產品提供機構進行檢查,對損害消費者和投資者的金融機構和市場 行為實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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